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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

2025-08-08   

为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新要求、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助力优化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组织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形成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落实和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完善投诉处理流程,对投诉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内容、指定鉴定检测机构、委托调解、调解期限等作了修改完善;规范投诉举报行为,新增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商平台未公示平台内经营者真实经营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投诉移交平台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删除具体的举报管辖权和管辖权争议解决,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更好衔接。

《征求意见稿》还新增投诉的回访问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的告知方式、重复举报的处理方式、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内容等,提高人民群众消费维权获得感和基层处理投诉举报的可操作性,推动消费环境源头治理;规定通过12345热线、信访等渠道转来的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统一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程序、时限、标准等要求办理。(瞭新社)

编辑:王书莹 责任编辑:李洁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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