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1
“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张某拿到40万余元补偿款后,对山东省某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感慨道。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在对这起交织着租赁、建房与征收补偿的复杂争议案件的监督中,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回应了群众急难愁盼,最终使这起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2009年10月,张某与某居委会签订为期20年的院落租赁合同。2011年,经居委会书面同意,张某全额出资,在院落内新建两间房屋用于扩大经营规模。2018年,居委会专门出具书面证明:“张某在承租院落内自建房屋,如遇征收拆迁,相关补偿利益归张某所有。”2021年10月,院落被依法纳入征收范围,本应顺理成章的补偿事宜却突发变故。
2022年8月,居委会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无效,判决张某返还院落并支付占有使用费。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22年10月,张某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征收补偿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居委会系合法被征收人,张某仅为承租人,相关纠纷已通过民事诉讼处理。2023年7月,张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又以其非法定被征收主体为由驳回诉求。
“房子是我建的,居委会也承诺过补偿归我,怎么就成了没资格要钱?”张某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案件线索被转至检察机关。山东省某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
经多方调查核实,关键事实逐渐清晰:张某全额出资自建房屋,是经居委会明确同意的,建设程序合法,不属于违法建筑;居委会对其2018年出具的证明效力始终予以认可;在相关行政部门与居委会签订的初始补偿协议中,已将张某自建房屋面积纳入核算范围,但未单独列支对应补偿款项,属于履职不完整。
2024年8月30日,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办案检察官主动联动法院、相关行政部门、居委会召开协调会,围绕“谁出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基本公平原则释法说理,向居委会阐明诚信履约的法律义务,也向相关行政部门明确补偿核算的法定职责。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各方达成共识。同年9月19日,相关行政部门与居委会重新签订补偿协议,专门核算张某自建房屋的重置成本、经营损失等各项权益,确定补偿金额40万余元,同意通过居委会足额支付给张某。随即,张某主动撤回再审申请。
2025年初,检察机关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专题座谈,针对拆迁补偿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合同效力认定、补偿对象甄别等难点问题,探讨完善拆迁工作规范的具体路径。之后,双方强化沟通协作,进一步明确了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应严格规范补偿资金的核算与发放流程,确保补偿款能够精准、及时地发放至实际权利人手中,从源头上减少此类行政争议发生。(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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